黄山学院201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时间:2014-01-03   浏览:12363


 

    

凡持有我校艺术类(含美术学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视觉传达设计、动画、音乐学、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)专业考试合格证书,符合本省有关专业统测成绩要求,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,按综合分排序录取。

   综合分=700*专业成绩/专业满分+300*文化成绩/文化满分 注:(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)